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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斯游戏网站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16 00:00:00 点击:

  威利斯游戏网站为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本硕连读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条 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威利斯游戏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将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送至威利斯游戏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交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五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六条 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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